留底的預繳稅款怎么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因此,貴公司注銷時留抵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予以退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雖然一般納稅人注銷時留抵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予以退稅,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準予扣除的.

預繳稅款能否抵頂留抵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69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拖欠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有進項留抵稅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的規定,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拖欠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稅款,稅務檢查可以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形成的欠稅.是否處罰,要結合少繳稅款時點及具體情形,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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