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物增加原值如何計提折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34號),企業對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在未足額提取折舊前進行改擴建的,如屬于推倒重置的,該資產原值減除提取折舊后的凈值,應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資產計稅成本,并在該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一并計提折舊;如屬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積的,該固定資產的改擴建支出,并入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并從改擴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稅法規定的該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如該改擴建后的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
房屋建筑物增加原值如何計提折舊?
一、房屋及建筑物雖然原值增加,但是已經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多于新增加的需要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臨界點).
二、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改變.比如預計凈殘值率由低變高,或折舊年限延長,或從加速折舊法改為平均年限法等.

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改擴建后如何計提折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企業對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在未足額提取折舊前進行改擴建的,如屬于推倒重置的,該資產原值減除提取折舊后的凈值,應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資產計稅成本,并在該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一并計提折舊;如屬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積的,該固定資產的改擴建支出,并入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并 從改擴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稅法規定的該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如該改擴建后的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
房屋建筑物增加原值如何計提折舊?上文小編介紹了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計提的年限以及政策要求,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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