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也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取得收入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包括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考慮到勞動者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后,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工作,缺乏生活保障,因此,國家規定了對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最低標準,只有超過該標準的數額在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實際年限進行平均后,才向勞動者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標準如下:
1、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為標準,低于該數額的,勞動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高于該數額的,勞動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等收入高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用高出的數額除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照12年計算),所得數額視為勞動者個人的月工資或薪金收入,對該數額超過2000元的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

經濟補償金如何做賬務處理?
對于支付職工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的處理,小編舉出一個例子,即辭退的補償金,賬務處理如下:
辭退福利的賬務處理如下:
一、計提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二、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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