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人薪資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怎么區分?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由于任職或受雇取得的,也就是個人在某處任職,完成某一崗位職責,取得的收入就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個人獨立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該個人并不在其中任職,只是提供專業服務或是臨時性的勞務。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二、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是否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是判斷一種收入是屬于勞務報酬所得,還是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的重要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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