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交匯算清繳所得稅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寫?
匯算清繳后補繳的所得稅的會計分錄是:
(1)補計提:借:未分配利潤-補繳企業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2)支付時: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1)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2)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匯算清繳后繳納的所得稅如何做賬務處理
匯算清繳后繳納的所得稅
補做計提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行
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到"利潤分配"科目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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