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稅的計稅依據有哪些及減免政策規定
答:根據稅法規定,附加稅的計稅依據是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在金三系統中,附加稅的稅種以及稅率是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企業可以在eTax@SH 3軟件【賬戶】中的【稅費種認定】中查看。
從中國現行稅制看,附加稅包括兩種:
(1)是根據正稅的征收同時而加征的某個稅種。如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管理費等,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作為計稅依據的。附加稅以主稅的稅額作為計稅依據,根據對應的稅率計算稅額。
(2)是在正稅征收的同時,再對正稅額外加征的一部分稅收。如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同時征收的地方所得稅,是附加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按照一定比例(應納稅所得額的3%)加征的稅收。

至于附加稅的減免政策規定,主要是以下這個:
根據《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附加稅的計稅依據及減免政策,這兩個問題您這下都清楚了。更多稅務方面的問題,盡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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