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職工在異地如何繳納個人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于中國移動稅收專項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稽便函[2008]115號)文件第三條第(九)項關于派遣員工扣繳義務人問題規定:“如果派遣方和用工單位都支付薪資,兩方都屬于扣繳義務人,應按照規定扣繳稅款,但個人同時要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如果只有一方支付薪資,則支付方為扣繳義務人。”應由支付方用工單位代扣代繳該個人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二條 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企業(公司)、事業單位、機關、社團組織、軍隊、駐華機構、個體戶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于中國移動稅收專項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稽便函[2008]115號)文件第三條第(九)項關于派遣員工扣繳義務人問題規定:“如果派遣方和用工單位都支付薪資,兩方都屬于扣繳義務人,應按照規定扣繳稅款,但個人同時要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如果只有一方支付薪資,則支付方為扣繳義務人。”應由支付方用工單位代扣代繳該個人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會計學堂整理的公司為職工在異地繳納個人稅如上,有人覺得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如果是在外地的分公司則為分公司代扣個稅,這是否有道理呢,讀完本文應該知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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