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的教育費附加怎么做會計分錄?
1、確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計提: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什么情況下免城建稅?
免城建稅:
減少或免除城市維護建設稅稅負的優待規定。城建稅以“三稅”的實繳稅額為計稅依據征收,一般不規定減免稅,但對下列情況可免征城建稅:
(1)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流轉稅,免征城建稅;
(2)從1994年起,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建稅;
(3)對中外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暫不征收城建稅。
營業稅及附加減免稅額怎么做會計分錄?
由于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的,在會計處理上,有兩種意見。
一、第一種、附加稅是根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計提,免稅的情況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0,所以附加稅不必計提。
所以,在實現銷售后,做: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暫時不計提附加稅,等繳納增值稅時再計提。增值稅減免,附加稅種就不用計提了。
二、第二種:計算增值稅時同時計提,免稅時作為營業外收入。
(一)在實現銷售后,做:
1、計算增值稅: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2、計提附加稅費: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二)免稅后:
1、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
2、同時,應該免附加稅費: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
(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可以分設。減免的增值稅屬于補貼收入,附加稅屬于稅收減免)
我認為第二種更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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