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必須熟知的納稅常識有哪些?

2017-06-22 12:0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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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是稅收制度構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納稅人一般隨課稅對象的確定而確定,每種稅收都有各自的納稅人,那么納稅人在納稅道路上必須具備的納稅常識有哪些?

1、發票需仔細保管,丟失發票要罰款

向稅務機關領用發票免收工本費,可丟失發票卻是要罰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否則情節嚴重的,被處以最高3萬元罰款。如果不慎將發票丟失,應于發現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以爭取從輕處罰。

2、購買虛假生意的發票屬違法,達到一定標準要坐牢

發票開具要建立在發生真實業務的基礎上,如果沒有發生真實的業務,千萬不要購買進項發票用于抵扣。

目前國稅局的“金三系統”功能強大,發票電子底帳全方位采集、查驗、對比,一張發票都跑不了,當初抵了多少就得補交多少稅,還有滯納金和罰款,嚴重的要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得不償失。

3、不管有沒有生意,都需要進行申報

有的納稅人認為有生意時要填報申報表,而沒有生意或是不達起征點就無需申報了。非也非也,按時、如實申報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和了解納稅人的經濟活動情況,掌握和分析稅源的變化情況。如納稅人不申報,依照征管法,稅務機關可對納稅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4、賬簿調取有程序,移交稅務要收據

按照《征管法》第八十六條內容,稅務機關有權調取企業賬簿,但必須出具相關手續,否則屬于越權。調取賬簿也有時限要求,調取當年賬簿應在30天內歸還,調取以前年度賬簿應在3個月內歸還。

5、報稅不是申報納稅,每月操作不可忘

報稅是報送稅控裝置或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的數據,未按期報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6、企業規模雖然小也能申請“一般人”,申請成功不能取消

規模小的企業并不等同于稅收上的“小規模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即使銷售額未達到規定標準,只要具備會計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兩個條件,經過申請,也可以獲得一般納稅人資格,也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7、關門不能一走了之,“任性”后果很嚴重

江湖不好混,做不下去了,覺得反正也沒欠過稅,聯系方式也改了,直接關門走人,不走正常的注銷稅務登記程序,也不再申報了。這種行為使不得,殊不知,擅自走逃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同時也會留下不良納稅信用等級,以后再注冊或投資公司都會受到很大影響。同時,在非正常解除的環節,稅務機關會根據納稅人逾期未申報的時間長短處以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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