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發包方提供水電的建筑工程可以按照甲供選擇簡易征收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的規定:“一、營改增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指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
(七)建筑服務。
……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
因此,發包方提供水電的建筑工程屬于部分動力由工程發包方提供,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簡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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