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務院第169次常務會議確定實施6項減稅政策,具體來講是由“1+4+6”構成的系列減稅政策,其中“1+4”為首次執行的政策。
“1”是指簡并增值稅稅率政策。
“4”是指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小微企業范圍、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開展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試點、推廣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試點等4項新增所得稅減稅政策,“6”是指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對有線電視收視費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扣減增值稅、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扣減增值稅、新疆國際大巴扎項目免征增值稅等6項延續減稅政策。
一、哪些“重點群體”屬于重點創業就業群體?
1、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
2、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
3、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5、隨軍家屬;
6、軍隊轉業干部;
7、殘疾人個人;
8、長期來華定居專家;
9、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
二、都可以享受哪些“特殊待遇”呢?
1、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 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 20%。政策執行期限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2、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 20%。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3、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4、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5、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為社會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按照省(不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
6、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7、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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