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平時計提的壞賬準備怎么納稅調整?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國稅發〔2008〕101 號)附表10《資產減值準備項目調整明細表》第3條各項目填 報說明:
(1) 第1列"期初余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 度核算的各項準備金期初數金額.
(2) 第2列"本期轉回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 制度核算價值恢復、資產轉讓等原因轉回的準備金本期轉回
金額.
(3) 第3列"本期計提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 制度核算資產減值的準備金本期計提數的金額.

(4) 第4列"期末余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 度核算的各項準備金期末數的金額.
(5) 第5列"納稅調整額":金額等于本表第3列-第2 列.當第5列>0時,進行納稅調增;第5列<0時,進行納稅 調減.
根據上述規定,2010年匯算清繳時,壞賬準備期初余額100萬元;本期轉回額50萬元;本期計提額0;期末余額50萬元; 第3列-第2列=-50萬元,應進行納稅調減50萬元.
企業會計上計提的壞賬準備,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應進行納稅調整,但對轉回的壞賬準備,應做相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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