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出口退稅免抵退及會計處理分析
答:出口免抵退總的原理是讓出口企業以不含稅價參與競爭,使企業整體稅負為零,即出口環節免,出口之前國內采購負擔的退還。
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企業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退還的進項稅額,抵減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退還的進項稅額大于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時,對未抵減完的進項稅額部分予以退稅。
至于出口退稅免抵退的會計處理,可以參考一下這個案例:
一自營出口的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的征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2017年10月的有關經營業務為:購進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00萬元,外購貨物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34萬元通過認證。當月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為100萬元。上月末留抵稅款6萬元,本月內銷貨物不含稅銷售額為100萬元,收款117萬元存入銀行,本月出口貨物的銷售額折合人民幣200萬元。

1、不予抵退的增值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4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4萬元。
2、應退稅額部分:
借:應收補貼款19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19萬元。
然后,貸方數額19萬元減去8月末留抵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稅額6萬元就是企業的出口退稅限額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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