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由于增值稅計稅環節中引入了進項抵扣機制,使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重要性得以充分顯現。一種較普遍的觀點就認為,工程項目若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繳交增值稅,就要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努力取得盡可能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然而這種說法是否真的站住腳呢?下面就來一起看一下專業分析吧!
觀點:施工企業不會因多取得增值稅專票而降低稅負和提高效益很多業內人士強調,建筑業實施營改增后,施工企業要在經營過程中獲取盡可能多的增值稅專票,取得充足的進項稅額用于增值稅抵扣,這樣就可以降低應納稅額來減輕企業稅負。這里是把應納稅額誤認為就是企業的最終稅負,實質上是提醒施工企業在工程實施階段盡可能多地支付增值稅,盡可能做大進項稅額以縮小應納稅額。其實,無論工程實施階段承接多少進項稅額,其與銷項稅額的差值部分,將以應納稅額的形式補齊。企業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多少僅帶來應納稅額的變化,對于代表施工企業稅負的銷項稅額并無必然影響。
基于增值稅的進項抵扣機制,施工企業在采購活動中應遵循的實為裸價最低原則相比于營業稅,增值稅嚴格執行價稅分離,引入了進項抵扣機制,在工程計價體系方面帶來的相應變化是:稅前工程造價中不再包含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建筑產品的人、材、機等各要素價格均以除稅后的裸價計入成本。與此相應地,施工企業的成本控制理念也需隨之轉型調整,在采購材料與服務環節中,由原來的含稅價格比選轉變為裸價最低原則。
對于一個工程項目,在投標報價階段,施工企業應在計稅方法選擇以及稅費測算等環節著重考慮。而當工程項目完成合同簽訂進入實施階段后,企業實際承擔的稅負已基本確定。此時,若僅從工程項目自身成本控制的角度出發,無需過多關注測算甚至竭力降低應納稅額。采購中要遵循的不外乎以下兩點:一是堅持裸價最低的價格比選原則;二是確保實際發生的稅金要對應取得相應數額的增值稅專票。前者是成本管控的需要,旨在努力降低工程成本;后者是稅額統計的需要,保證所承接稅額能夠順利抵扣流轉。堅持做到以上兩點,只要產品裸價占優,取得多少增值稅專票并無大礙,進多則納少,進少則納多,但無論如何組合,兩者之和總是恒等于銷項稅額,不會直接影響和改變企業的稅負。因此,在選擇供應商時,不必專注和糾結于其提供增值稅專票的多少。在采購中,不注重分析裸價成本,沒有前提的一味追求增值稅專票數量的做法更是不可取的。
裸價最低原則是指企業在采購材料與服務時,在產品質量和服務保障大致相當的前提下,采用剝離增值稅后的裸價進行比價優選,從而做出采購決策。由于增值稅普票不能用于進項稅額抵扣,這里要剝離的增值稅必須是以專票形式計列的稅額,如果材料或服務的銷售者因某種原因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票而只承諾提供普票,則其報價中所含的增值稅不得予以剝離,而應把含稅價當作裸價直接參與價格對比。
施工企業采購材料與服務時,市場上的報價及最終成交價格往往都是含稅的。這種以完稅價作為報價或成交價格的情形,也就是財稅36號文表述的“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在增值稅的簡易計稅模式下,由于不存在進項抵扣問題,施工企業采購材料與服務時只需直接比較含稅價做出采購抉擇即可,這與原營業稅模式下并無區別。對于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工程項目,施工企業在采購材料與服務前,務必清楚了解銷售方提供何種發票以及對應的稅率,并對各供應商所報含稅價格(單價亦或總價均可)進行“價稅分離”,以扣除增值稅后的裸價進行比選。
注意事項一:在材料與服務裸價相同的情況下,施工企業更宜選擇提供增值稅專票數額較少的供應商在材料與服務的裸價相同的前提下,多取得增值稅專票,實質上相當于在采購環節先行向供應商多支付稅款,隨后相應向稅務部門少繳交稅款。這對企業并無益處,反而帶來兩種不利因素:一是先行多支付稅款,略微加重企業資金壓力;二是無謂占用進項稅額的結余額度,縮小其他稅額的可抵扣空間,可能造成企業結轉的可抵扣進項稅額無法及時抵扣。比如,財稅36號文規定,施工企業購置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票,可以用于進項稅抵扣,但必須在兩年內抵扣完畢,超出兩年后其剩余額度不能再行抵扣。如果企業兩年內購置了大額固定資產,其稅額抵扣空間又被無謂占用而造成稅票的浪費,實為可惜。
注意事項二:企業在采購環節實際發生的增值稅,務必按預先的約定取得增值稅發票施工企業承建工程項目所應支付和承擔的增值稅為稅前工程造價的11%,最終這個稅負將全額傳遞流轉給建設單位。施工企業采購中發生的稅款若沒有取得相應的專票,則該部分稅款無法納入稅額統計,不能計入進項稅額用于抵扣,而成為企業超出11%的增值稅率范圍而額外多承擔的稅金,加重了企業稅負。更為嚴重的后果是,無論是以稅金亦或建筑產品要素成本價格的形式,這部分稅負都無法轉移流轉給建設單位,而徹底成為施工企業自掏腰包的支付行為,相應抬高采購成本,侵吞企業贏利空間。
在采購合同簽訂之前,施工企業應就銷售方提供增值稅發票的具體情況進行詳細約定,并將雙方的約定落實在合同條款中,進而降低企業稅負風險。
綜上所述,追求增值稅專票取得數量并非企業效益最大化的不二選擇,實際上施工企業在采購環節中遵循的成本控制理念應為裸價最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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