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近日公司參加了由某協會組織的政策培訓會,支付若干培訓費,該協會開具的發票類型是增值稅普通發票。現公司報銷需要增值稅專用票,請問該協會開具的發票類型是否合規,可否要求該協會補開增值稅專用票?
答: 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
“第五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第五十四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因此,建議公司與對方溝通一下,如果對方是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為公司申請代開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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