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項目的代建費收入交什么稅?
當然首先要判斷是否符合稅務規定的代建條件
(一)確認“委托代建”行為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對房地產企業接受建房單位委托,為其代建房屋的行為,應按“服務業——代理業”征收營業稅,營業額為向委托方收取的代建手續費。這里所說的代建行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與委托方事前簽訂委托代建合同;
2、以委托方名義辦理房屋立項及相關手續;
3、不以受托方名義辦理竣工決算;
4、與委托方不發生土地使用權,產權的轉移。
凡是不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受托方不論以何種形式與對方結算,均屬于房屋銷售行為,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現在營改增后認定標準應該沒改,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6%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按建筑服務征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11%
如果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率3%
另外,無論是專業發票還是普通發票,稅率不變

施工單位代建收入如何進賬?
施工單位代建收入的進賬方法有:
一、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的確定,可選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測量;
2、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
3、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
二、企業應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后的金額,結轉為當期勞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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