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開票收入結轉成本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國家稅務局在《關于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新規的最新溫馨提示》對一般納稅人未開票收入的申報做了以下溫馨提示:
1、發生未開票納稅義務期間,申報增值稅仍然在“未開票收入”欄填列正數銷售額即可,但需要保留有關的證據,如合同、收款記錄等,以備日后查證。
2、如果對未開票收入在日后開具發票,則對開具發票期間,
申報增值稅在“未開票收入”填列負數沖減,系統會啟動異常比對處理程序,需要到大廳接受審核,并提交前期取得未開票收入的記賬憑證、當期開具的發票等作為證明,申請正常申報和解鎖稅控設備。
因此,對于未開票收入結轉成本,其會計分錄如下:

未開票的收入也應該計入銷售收入,同時做增值稅銷項,這樣就可以同步結轉銷售成本,使收入與成本匹配。
未開票收入:
借:銀行存款 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未開票收入結轉成本,上述的依據,您記住一下。同時,其會計分錄,假如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您詢問一下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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