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的注冊資本為認繳制,現在股東還沒有注資,做賬時已經在實收資本科目上反映了金額(借:其他應收款貸:實收資本),是現在還是待企業實際收到資本時再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因此,企業應在記載資金賬簿的次月,按照“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申報繳納印花稅。




同學你好 這個認繳的不交 實繳的才交 答
您好!是的。也是需要繳納的。只要具有合同性質的購銷往來憑證,要素雖不完全但明確了雙方主要權利、義務,就應按規定貼花。 答
你好,具體是印花稅的什么稅目? 是購銷合同的印花稅嗎? 答
你好,認繳制的公司股權變更,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答
你好,不需要 按實際到位的資金情況申報印花稅就是了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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