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中資企業轉讓股權的涉稅處理怎么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相關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轉讓財產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規定,股權轉讓交易均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在依法變更稅務登記時,應將股權轉讓合同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股權轉讓的資料:
企業可以暫按原已作廢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的規定執行,即企業報批時需提供如下資料:(一)能證明股權轉讓損失的轉讓協議或合同;(二)原始投資協議或合同;(三)相應的收款和付款憑證、成交及入賬證明;(四)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損失的書面聲明;(五)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的境外中資企業轉讓股權的涉稅處理怎么做,如果你還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我們老會計答疑,會計學堂將會針對你的問題,盡力為你解決!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