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貨|個人取得的利息收益是怎么納稅的

2017-06-16 09:3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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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公司向個人借款情況的日漸上漲,個人由此而獲得的利息的稅務問題浮出水面。那么個人如何為所獲得利息納稅呢?

企業向個人支付利息,會存在哪些涉稅風險?個人需要繳納哪些稅?

一、公司的涉稅風險

(一)合法有效憑證的取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規定,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管理。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第11項規定:.試點納稅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規定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

個人將資金出借給企業使用并取得利息,屬于提供的貸款服務,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因此,如果企業向個人支付利息,未取得個人開具的發票,依據上述規定,該利息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個人取得利息,屬于利息所得。企業在向其支付時,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應按20%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未履行該義務,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還將面臨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個人需繳納的稅款

如果張三2016年9月將10萬元資金出借給某公司使用,約定年利率為10.3%。2017年9月,合同到期后張三應取得利息收入1.03元。

(一)增值稅及附加

張三收到的1萬元利息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該如何繳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五十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未達到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免征增值稅。2017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按照上述規定,首先需要判定張三取得的1萬元利息收入,屬于按期取得還是按次取得?如果屬于按次取得,則張三應該繳納增值稅;如果屬于按期取得,則張三不需繳納增值稅。

針對這個問題,各地執行不盡一致。個人認為,張三取得的利息收入屬于一次性取得,應屬于按次取得的情況,張三應該繳納增值稅。

由于張三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為:

應納增值稅=10300÷(1+3%)×3%=300元

(二)個人所得稅

如上所述,該稅款由企業在支付時代扣代繳。問題是,企業應如何計算張三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款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該條規定意味著,個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做任何扣減直接按收入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該收入應按含稅(增值稅,下同)收入計算,還是按不含稅收入計算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規定,個人在計算繳納契稅、土地增值稅、出租房屋的房產稅、出租或轉讓房產的個人所得稅時,其計稅收入均不含增值稅。

雖然該文件并未明確個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為不含稅收入,但從稅收政策的原理分析,個人取得利息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也應按不含稅收入計算。

因此,企業向張三支付利息時,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0300÷(1+3%)×20%=2000元

三、結論

“營改增”還在過渡,一切都還在摸索。

如果個人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稅務機關認為收入未超過3萬元,不需繳納增值稅;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如果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按含稅收入代扣代繳這都正常。見多了,也就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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