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受讓的無形資產,約定使用年限為5年,是否也需要按10年來進行攤銷?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因此,受讓的無形資產,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問:企業受讓的無形資產,約定使用年限為5年,是否也需要按10年來進行攤銷?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因此,受讓的無形資產,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你好,學員,無形資產攤銷按照9月份開始攤銷即可的 答
那你這種情況下,會計就按照五年來進行分攤。 答
你好,無形資產攤銷是按10年來計算的。 答
那這個就是按5年進行攤銷 答
你好,是的,這個情況只能按照5年攤銷的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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