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多開發票怎么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十三)試點前發生的業務.
1.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因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截至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計算試點納稅人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時抵減,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
2.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營改增試點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

3.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的應稅行為,因稅收檢查等原因需要補繳稅款的,應按照營業稅政策規定補繳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七)
發票使用: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發票.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
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后發票銜接工作的通告》(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第4號公告)
四、2016年4月30日前,納稅人已經開具的地稅發票,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沖回的,應當持主管地稅機關證明開具(代開)紅字國稅機關監制的發票;沖回后需要重新開具的,應當開具(代開)國稅機關監制的發票;涉及營業稅稅款退庫的,由主管地稅機關辦理.
根據以上政策,應當在主管地稅機關辦理退稅,并取得地稅機關的證明,依據地稅機關的證明開具紅字普通發票.
對方多開發票怎么處理?其實只需要在相關的地稅機構辦理退稅并拿到所開的證明.再依據證明開具紅字發票即可.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解答了,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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