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新老項目可以是否合并開發票呢?
答:首先,建筑工程老項目包括以下兩個內容: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而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小編認為,建筑行業新老項目可以是不可以合并開票的。

1、營改增之前已經完工的施工項目,但是未進行工程結算,營改增后才進行了工程結算,收到了業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筑企業繼續按3%交營業稅,繼續開建安營業稅發票。
2、
營改增之后,新老項目交替出現,共同經營,共同生產的情況下,必須要分開采購,分開核算,分開決算,也就是說,營改增后老項目產生的增值稅的進項稅,不可以在新項目進行抵扣。
建筑行業新老項目不可以合并開票的,當然本文只是簡單的介紹了一下。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趕緊訂購會計學堂的課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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