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邊銷茶生意?增值稅可以這樣處理

2017-06-15 15:2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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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銷茶作為特種的茶制品,并不列入增值稅上的農產品征稅范疇。那么它的增值稅問題又該如何解決呢?看完這篇文章你就知道了。

一、什么是邊銷茶?

現行增值稅上,邊銷茶的初期定義是“財稅字〔1994〕060號”第三條,描述為:“邊銷茶,是指以黑茶、紅茶末、老青茶、綠茶經蒸制、加壓、發酵、壓制成不同形狀,專門銷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緊壓茶”。然后,財稅〔2011〕89號又作了說明:“本通知所稱邊銷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紅茶末、綠茶為主要原料,經過發酵、蒸制、加壓或者壓碎、炒制,專門銷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緊壓茶、方包茶(馬茶)”。

從上述兩個文件來看,雖然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基本概念是相差不大的,筆者認為核心是:(1)用規定品種的茶葉作為原材料;(2)經過一定的工藝制作;(3)專門銷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邊銷茶不是茶葉類的一種品種,而是屬于特種的茶制品--“緊壓茶、方包茶(馬茶)”。

二、邊銷茶的適用稅率

根據《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規定,邊銷茶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因此,邊銷茶不列入增值稅上的農產品征稅范疇,筆者認為其適用稅率是17%。

三、邊銷茶的增值稅征免問題

根據“財稅字〔1994〕060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對國家定點企業(名單見附件)生產和經銷單位經銷的專供少數民族飲用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73號”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9號)規定的增值稅政策繼續執行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據“財稅〔2011〕89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邊銷茶生產企業(企業名單見附件)銷售自產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同時規定,納稅人銷售享受本通知規定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邊銷茶,如果已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申請辦理免稅。凡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稅,不予免稅。

因此,筆者認為,現行增值稅政策至少到2018年12月31日,對于列明的邊銷茶生產企業銷售自產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未列明)銷售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未列明的邊銷茶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邊銷茶以及雖然是列明的邊銷茶生產企業但不是自產的邊銷茶應征稅。同時,雖然符合其他規定,但開具并不能收回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也不予免稅。

對于邊銷茶的增值稅征免稅處理應把握幾個要點:

1.是否屬于邊銷茶范圍;

2.是否是列名生產企業銷售自產的邊銷茶;

3.是否開具了專用發票;

4.是否符合專供范圍(注意:不是特供)。

5.它是屬于特殊的茶制品,不是茶葉種類。

這里需要提醒的是,邊銷茶與邊境小額貿易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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