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收益銷項稅會計分錄怎么寫?
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利息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其他流動資產

購買理財產品的收益是否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您公司向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的收益,若屬于保本投資收益,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若屬于非保本的投資收益,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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