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話費送手機增值稅賬務處理
納稅人提供電信業服務時,附帶贈送用戶識別卡、電信終端等貨物或者電信業服務的,應將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進行分別核算,按各自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電信企業提供電信業服務附贈電信終端,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暫按不低于電信終端的成本價作為貨物價格,剩余部分按照公允價值拆分為基礎電信價格和增值電信價格,按各自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如果購買方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暫在入網當期就電信終端價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剩余電信服務預收部分款項開具收據,實際業務發生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購買方為除上述納稅人以外的企業或者個人,暫在入網當期按照電信終端及電信服務的各自增值稅應稅銷售額開具普通發票,實際按期分攤時分攤部分不再開具發票。

根據現行流轉稅稅收政策,不同的貨物或勞務、不同的行業、不同的銷售主體(納稅人)、不同的銷售行為及方式(如:視同銷售、混合銷售、折扣銷售、兼營等)、不同的銷售條件,其適用的稅種和稅收政策是完全不一樣的。比如集郵商品、報刊雜志等商品若是由郵政企業銷售的,則適用營業稅,若是其他單位銷售則適用增值稅。又比如餐飲企業在提供餐飲服務的同時向顧客銷售煙酒飲料征營業稅,但是獨立核算柜臺對外銷售煙酒飲料就要繳納增值稅。
充話費送手機增值稅賬務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相應增值稅應稅服務收入開具發票,在稅務處理上是怎樣,本文雖然說的充話費送手機,其實在性質上,與其他行業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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