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增值稅簡并稅率實務與政策要點

2017-06-15 09:5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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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簡并稅率背景:進一步減稅降負和進一步完善稅制。

一、增值稅簡并稅率背景

進一步減稅降負

當前,國際稅收競爭日益激烈,大家都了解,一些世界上較為發達的經濟體,最近已經或擬實施一系列旨在促進本國經濟發展、增強本國稅收競爭力的稅制改革。因此,不論是為了保持國內經濟穩定增長,還是為了應對國際減稅的競爭,未來一個時期,減稅降負可能將成為我國稅收政策調整的大方向。

進一步完善稅制

從國際增值稅發展實踐來看,為了實現增值稅稅收中性的目標,各國逐漸追求更為簡明的增值稅稅制,簡并稅率、減少優惠、拓寬稅基已經成為增值稅發展的趨勢和主流。因此,從規范稅制的角度講,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后,優化簡并增值稅稅率,是我國下一步增值稅制度改革的重點和方向,這也是增值稅立法的要求。

二、政策要點

取消13%這一檔稅率

13%稅率的適用范圍,包括糧食、自來水、圖書以及化肥、農藥、農機等農業生產資料,還有天然氣等工業生產資料共23類產品

購入農產品進項稅額抵扣

一是核定扣除

維持原方式不變,仍按扣除率和產成品的適用稅率計算進項稅額。

二是憑票扣除

重點分清扣稅憑證的種類和抵扣力度。

購入農產品進項稅額抵扣——核定扣除

第一,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按投入產出法、成本法、參照法核定扣除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以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為扣除率。

第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扣除率由原來的13%調整為11%。

第三,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按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生產銷售其他貨物的,按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購入農產品進項稅額抵扣——憑票扣除

·購入農產品取得的扣稅憑證主要有:

·增值稅普通發票(僅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農產品收購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抵扣力度

第一,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的貨物:

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進口海關繳款書上注明的金額*13%

農產品普通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買價*13%

第二,用于除第一項以外的其他貨物服務:

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進口海關繳款書上注明的金額*11%

農產品普通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買價*11%

第三,以上兩項混用核算不清的:

3%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3%

進口海關繳款書或11%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1%

農產品普通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買價*11%

特別提醒:進口海關繳款書上注明的金額是指海關繳款書上的完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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