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收資本不到賬如何做股權轉讓?
沒有實際到位的出資進行股權轉讓,是一種出資義務的轉讓。
公司法中對于股權轉讓是如下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權轉讓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1、接收投資單位
借:實收資本——出讓人
貸:實收資本——受讓人
2、出讓股權單位
借:其他應收款——受讓人
貸:長期投資—其他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
投資收益 (如果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
3、受讓股權單位
借:長期投資—其他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 (股權面值)
營業外支出(折價購買,貸記投資收益)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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