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處置固定資產需要交稅嗎?
答:企業清算時處置固定資產需要交稅.
處理固定資產,需要根據該固定資產的具體情況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70號)規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營業外支出各明細項目不一定都需要納稅調整,具體要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判斷.

相關規定: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以下簡稱財稅〔2008〕170號),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或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包括應抵扣未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按照17%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
看完上述文章所復述的相關規定,企業清算處置固定資產是否需要交稅這個問題是不是就逐漸清晰了呢,企業處理固定資產時,是需要根據固定資產的具體情況計算來繳納增值稅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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