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保險賠款是否可以開具發票
收到保險賠款是可以開具發票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因此,當收到保險賠款是可以開具發票的.

收到保險公司賠款的賬務處理:
1、資產損失時:
借: 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
貸:庫存商品(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 (針對購入時有進項稅的)
2、保險賠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上述分錄較實用,也可以過度一步,按照理賠方案: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理賠款
貸: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收到賠款時,再貸記其他應收款.
綜上所述,當收到保險賠款時是可以開具發票的,在賬務處理上也只需按將其分到其他應收款-保險理賠款的科目中即可.關于收到保險賠款是否可以開具發票的問題,本篇文章就解答完畢了,如果您還有不懂得問題,歡迎訂購我們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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