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收資本未注資,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2017-06-14 11:0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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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問:企業的注冊資本為認繳制,現在股東還沒有注資,會計做賬時已經在實收資本科目上反映了金額(借:其他應收款 貸:實收資本),是現在還是待企業實際收到資本時再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因此,企業應在記載資金賬簿的次年年初,按照“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申報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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