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的注冊資本為認繳制,現在股東還沒有注資,會計做賬時已經在實收資本科目上反映了金額(借:其他應收款 貸:實收資本),是現在還是待企業實際收到資本時再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因此,企業應在記載資金賬簿的次年年初,按照“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申報繳納印花稅。
你好,實繳時按照金額乘以萬分之五減半征收。 答
你好,已經繳納了印花稅的實收資本,就不需要再繳納了? 答
你好,實收資本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
您好,是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如果增加的話,增加那部分需要繳納 答
你好,繳納了才是實收資本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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