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計稅依據
根據現行印花稅政策,印花稅計稅依據如下: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或承攬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收取費用。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運輸費用。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收入。
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價款、報酬、使用費的金額。
11.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2.證券(股票)交易的計稅依據為實際成交金額
13.記載資金的賬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
14.其他賬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15.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印花稅計稅金額是否含增值稅的建議
現行印花稅的稅基為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或應稅憑證件數,稅基的確定方式有據實方式和核定方式。印花稅的計稅金額是否含增值稅,現行印花政策并未明確,容易造成混亂,尤其是在稅務考試綜合試題中,因印花稅的問題造成最后計算結果不一致。因此,有必要明確印花稅計稅金額是否含增值稅。
有人認為,印花稅計稅金額為合同所載金額,合同中記載的增值稅,受合同法保護,所以印花稅的計稅金額包含增值稅。筆者持不同意見,合同中記載的增值稅,但并非受合同法保護,而是受稅法保護。如果不征增值稅,即使合同記載增值稅了,合同法也不會保護。筆者建議,應稅憑證單獨記載增值稅額的,不計入印花稅計稅金額;免增值稅的或者應稅憑證未單獨記載增值稅額的,印花稅計稅金額不扣除增值稅額。稅務機關核定的印花稅計稅金額不含增值稅。
根據上表,從量定額計征的稅種,其稅基為計稅數量,與增值稅無關。從價定率計征或復合計稅的稅種,只有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金額含增值稅,其他稅種的計稅金額不含增值稅,但免征增值稅的,計稅金額不扣減增值稅額。
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中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應包括哪些?詳見筆者微信公眾號2017年4月26日發文《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中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應包括哪些》。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