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企業是如何認定的?
所謂關聯企業,是指與其他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關系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相互之間具有聯系的各企業互為關聯企業。關聯企業在法律上可表現為由控制公司和從屬公司構成。而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的形成主要在干關聯公司之間的統一管理關系的存在。這種關系往往籍助于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實質上的控制而形成。
會計準則——《關聯方披露準則》規定:
關聯方關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為前提條件的。在判斷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時,尤其應當遵守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
關聯方關系存在于:
(一)該企業的母公司,不僅包括直接或間接地控制該企業的其他企業,也包括能夠對該企業實施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單位等。
1.某一個企業直接控制一個或多個企業。例如,母公司控制一個或若干個子公司,則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即為關聯方關系。
2.某一個企業通過一個或若干個中間企業間接控制一個或多個企業。例如,母公司通過其子公司,間接控制子公司的子公司,表明母公司與其子公司的子公司存在關聯方關系。

3.一個企業直接地和通過一個或若干中間企業間接地控制一個或多個企業。例如,母公司對某一企業的投資雖然沒有達到控股的程度,但由于其子公司也擁有該企業的股份或權益,如果母公司與其子公司對該企業的投資之和達到擁有該企業一半以上表決權資本的控制權,則母公司直接和間接地控制該企業,表明母公司與該企業之間存在關聯方關系。
境外企業在國內從事的經營生產等關系都在關聯企業的概念范疇之中,會計學堂整理的關聯企業是如何認定的,有關于關聯企業的其他問題可以直接咨詢,或者下載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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