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及《廣東省房產稅施行細則》(粵府[1986]168號)規定的免稅情形: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5.社會舉辦的學校、圖書館(室)、文化館(室)、體育館、醫院、幼兒園、托兒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
6.經有關部門核定屬危房,不準使用的房產。
7. 經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2、其他文件規定的免稅情形:
1. 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房免征房產稅。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按照《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
文件依據:《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9號第七條
執行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高校學生公寓。
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文件依據:《關于繼續執行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2號)
執行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
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的定義和條件詳見《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4號)文有關規定。
文件依據:《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4號)
執行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國家商品儲備
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承擔商品儲備業務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是指接受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鹽(限于中央儲備)6種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
文件依據:《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8號)
執行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5.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
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孵化企業的符合條件按《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9號)有關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9號)
執行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6.大型客機、大型客機發動機整機設計制造企業
對在中國境內從事大型客機、大型客機發動機整機設計制造的企業及其全資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免征房產稅。
大型客機,是指空載重量大于45噸的民用客機;大型客機發動機,是指起飛推力大于14000公斤的民用客機發動機。
文件依據:《關于大型客機和大型客機發動機整機設計制造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33號)
執行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7.大修停用房產
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
文件依據:《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6]財稅地字第008號)
《關于房產稅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加強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839號)
《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加強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地稅函[2004]432號)
8.股改及合資鐵路運輸企業
對股改鐵路運輸企業及合資鐵路運輸公司自用的房產暫免征收房產稅。
股改鐵路運輸企業是指鐵路運輸企業經國務院批準進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企業。合資鐵路運輸公司是指由鐵道部及其所屬鐵路運輸企業與地方政府、企業或其它投資者共同出資成立的鐵路運輸企業。
文件依據:《關于股改及合資鐵路運輸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32號)
9.加油站罩棚
加油站罩棚不屬于房產不征收房產稅。
文件依據:《關于加油站罩棚房產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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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