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的工資補償金是否計稅?
1.按國家規定:離職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
2、法律依據如下:
A、《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B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1、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員工自動辭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勞動和塔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自離),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后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看到上面的文章,大家都知道離職員工的工資補償金是否計稅了吧,按照上面的流程和方式處理吧!大家都知道不同的地區收費用的時間和地點是不一樣的,大家在上繳稅收的時候,一定要先弄明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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