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紅字沖銷后已交稅憑證該如何做賬呢?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規定,專用發票開具后有兩種情況可由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一是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
二是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
因此,對于增值稅紅字沖銷后已交稅憑證,則是這樣做賬的:
按紅字發票上的金額先做沖紅憑證
借:應收賬款-紅字金額
貸:應交稅費-紅字金額
貸:營業收入-紅字金額

然后結轉產品成本,
借:產成品
貸:營業成本
損失的產品你要區分不同情況
借:管理費用或其他應收款
貸:產成品
看完了上述小編的整理分析后,對于增值稅紅字沖銷后已交稅憑證的做賬,您現在已經清楚了沒有。如果覺得本文還不錯的話,也可以分享給您身邊學習會計的伙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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