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購買了金稅盤怎么抵扣?
回復: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因此,免征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購買上述稅控專用設備,可待銷售額超過免稅標準時進行抵減。
比如小規模納稅人丙公司1月份購買金稅盤,票面價稅合計500元,可以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而丙公司本月銷售額2萬元,免征增值稅;則上述抵減稅額繼續向下期結轉。假設丙公司2月份銷售額(含稅)10.3萬元,當月應納增值稅3000元,抵減500元,實際需要繳納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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