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為什么要走應付賬款?
1.收取的各種押金,屬于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按會計準則規定應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2."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是相反的科目,收押金計入其他應付款,支付押金,自然要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算

押金為什么要走應付賬款?
收取的各種押金屬于企業的資金往來,是需要退還的,會計準則、制度規定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中核算.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具體包括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內容.
其他應付款是指公司除了應付賬款、應付票據、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其他應交款等以外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主要包括存入保證金、應付租金、應付賠償款、應付工會經費等.
為了正確反映和監督企業各項其他應付款的產生和消失,公司應設置"其他應付款"科目.該科目的貸方用來反映企業各項其他應付款的產生;借方用來反映各項其他應付款的支付;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表示企業在期末時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款."其他應付款"科目還應按照具體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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