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小微企業差額征收,怎么算銷售額是否符合免稅條件?
回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6號)三、按照現行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例如,丁公司是勞務派遣小規模納稅人,選擇差額計稅。3月銷售額5萬元,其中需要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4萬元。首先,按照未扣除差額的5萬元確定公司不符合免征增值稅條件;而既然差額計稅,則按照1萬元(5-4)計算增值稅,應納增值稅額=(5-4)÷(1+3%)×3%=0.029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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