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繳附加應怎樣做會計分錄?

2018-06-21 14:2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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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作社繳附加應怎樣做會計分錄?

應做分錄如下:

借: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實收資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本科目改為“股本”科目。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資本公積”科目核算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額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

農民合作社繳附加應怎樣做會計分錄?

農業合作社會計科目?

1、購入經濟林木時,按購買價及相關稅費:

借:林木資產(經濟林木),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購入非經濟林木時,按購買價及相關稅費:

借:林木資產(非經濟林木),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3、計算(或發生)其他稅金時,按性質:

借:“經營支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款(或庫存現金)

4、上交沒交的稅金時:

借:應付款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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