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2016年年底發生了福利費支出,2017年初開具發票,能夠在2016年稅前扣除嗎?
回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六、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因此,企業2016年年底發生的福利費支出,既然在2017年初開具發票,通常能夠在2016年度稅前扣除。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