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用上年多繳企業所得稅稅款抵頂了部分本年應納稅額,會計分錄怎么做合適?
回:假設公司上一年度多繳企業所得稅20萬元,本年第一季度實現稅額60萬元,抵減上年多繳部分后,本季度實際繳納40萬元。
由于上年結算多繳,則“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借方余額20萬元。本季度按照實現稅額計提。
借:所得稅費用 6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60
在計提當期企業所得稅時,原先賬上掛的“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借方余額自然就沖減了本科目的貸方余額。此時,“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方余額40萬元,實際繳納此金額即可。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40
貸:銀行存款 40
這樣,“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余額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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