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果公司一季度虧損,二季度盈利,那么申報二季度企業所得稅時,是否可以先彌補一季度的虧損?
回復:可以的。根據預繳納稅申報表“填報說明”,第15行“應補(退)所得稅額”、第17行“本月(季)實際應補(退)所得稅額” ,根據相關行次 “累計金額” 計算填報,“本期金額”列不填。所謂“累計金額”,數據為納稅人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計數。很顯然,截止二季度的累計利潤總額當然是抵補了一季度虧損后的數額。
例如,A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利潤-30萬元,第二季度利潤80萬元,則截止第二季度累計利潤50萬元;假設不考慮其他因素,第二季度應預繳企業所得稅50×25%=1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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