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多長時間申報一次?
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而在實際操作中,以季度作為申報期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更多一些。比如企業第一季度實現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應當于4月15日之前申報、繳納。如果申報期內存在法定假期(比如清明放假),或者申報期最后一天恰好周末,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順延。具體順延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會在網報系統中自行修改;如果大廳報稅的話,也會在大廳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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