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墊款收到的發票能抵扣嗎?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到代 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及銷售服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關于代付的款項分割開具發票問題.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規定,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依據上述規定,A公司墊付B公司費用款項,如果能夠提供C、D供應商與B公司的購銷合同以及A公司墊付款項協議,C、D供應商可向B公司開具發票,不屬于為他人虛開發票.否則,屬于為他人虛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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