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發生的業務宣傳費,未取得發票,可以按照規定限額進行扣除嗎?
回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八(二)規定,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六、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上述業務宣傳費未取得發票,直接不能稅前扣除。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