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農產品加計扣除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解讀明確,委托開發情形下,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由委托方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加計扣除;除關聯方外,委托方加計扣除時不需要提供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委托方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全額稅前扣除;加計扣除時按照委托方發生費用的80%計算加計扣除。

自己生產農產品然后再加工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銷售自產加工后農產品是否免稅,關鍵看加工后產品是否仍屬于初級農產品范圍,如果不屬于初級農產品,則需要繳納增值稅,具體為:根據自產農產品原市場售價/(1+13%)*13%計算出進項稅進行抵扣,并按加工產品售價的13%繳納銷項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自產自銷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在這個規定中,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品;從事農業生產是直接從事農業的種植、收割、飼養、捕撈等;自產自銷是自己生產,并且用于自己銷售的一種行為,而對于通過收購、生產并加工出售的農業產品,則不在免稅的行列。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免稅的農業產品必須是初級農業產品,即只是通過簡單的曬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農業產品。
委托加工農產品加計扣除的處理,本文中關于委托加工農產品加計扣除會計堂小編已經介紹完畢了,如果你們還有其他的疑問,歡迎點擊會計學堂的窗口咨詢專業的會計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