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會計分錄
企業將原本用于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改用于出租,通常應于租賃期開始日,將相應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對不再用于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且經整理后達到可經營出租狀態的建筑物,如果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正式書面決議,明確表明其持有以備經營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書面決議,明確表明其自用房地產用于經營租出、持有意圖短期內不再發生變化的,應視為存貨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日為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書面決議的日期。
企業將自用土地使用權或建筑物轉換為以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按該項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權在轉換日的原價、累計折舊、減值準備等,分別轉入“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科目,按已計提的折舊或攤銷,借記“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科目,貸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或“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處理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按其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借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借記“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按其賬面余額即固定資產原價,
貸記“固定資產”,按其差額,如果是借方金額大于 貸方金額, 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如果是借方金額小于 貸方金額,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接例1.假如轉換日的公允價值為2100萬元,其他條件不變,會計處理如下: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700萬元(2100÷3)
累計折舊300萬元(900÷3)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0萬元(30÷3)
貸:固定資產1000萬元(3000÷3)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0萬元(700+300+10-1000)
接例1.如果轉換日的公允價值為1800萬元,其他條件不變,會計處理如下: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600萬元(1800÷3)
累計折舊300萬元(900÷3)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0萬元(30÷3)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90萬元(1000-600-300-10)
貸:固定資產1000萬元(3000÷3)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第十一條規定: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因此,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后,不用計提折舊,在每月末或每季末或每年末,根據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來調整賬面價值,如果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其差額做如下會計處理: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如果公允價值低于賬面價值,其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到了月末,要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中。
會計學習不可能一步登天,一步步將基礎打扎實,然后不斷磨練自己的處理業務的額效率,這就能體現自己的價值,會計學堂小編所述固定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會計分錄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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