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職工福利費的計提比例提14%嗎?
答:事業單位不按14%計提職工福利費。
工資總額的14%屬于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不屬于財政部規定的計提比例(會計處理應遵循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因此,職工福利費屬于沒有規定計提比例的情況。
會計核算分錄:
1、事業單位福利費核算
(1)按編制人數定額提取的工作人員福利費,會計分錄為:
借:事業支出--福利費
貸: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勞務費能否作為職工福利費計算基數?
1、勞務費不可作為職工福利費計算基數;
2、職工福利費的計算基數是工資薪金總額的14%,而勞務費不屬于工資薪金的一部分,故不能作為職工福利費計算基數;
3、勞務費,即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它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區別在于勞務報酬是獨立個人從事自由職業取得的所得,而工資薪金所得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
事業單位職工福利費的計提比例提14%嗎?根據相關的政策規定,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所以14%的提取比例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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