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業務收入的核算的內容與范圍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資及包裝物銷售、無形資產轉讓、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廢舊物資出售收入等。
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小企業除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銷售或其他業務的收入,如材料銷售、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等收入。
小企業其他業務收入的確認原則,比照主營業務收入的規定辦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收入準則確認的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和商品、銷售材料、用材料進行非貨幣性交換(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或債務重組等實現的收入。
企業(租賃)出租固定資產取得的租賃收入,在"租賃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保險)經營受托管理業務收取的管理費收入,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取得的租金收入,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業務收入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確認的其他業務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
企業以原材料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或債務重組,應按照該用于交換或抵債的原材料的公允價值,借記有關資產科目或"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等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會計學堂。
其他業務收入的核算的內容與范圍,因為都是些抽象概念,化成一些具體的事物的時候,它的面貌或許會清晰許多,作為常規的財會業務,你應該要熟悉整個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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